5G基站與衛星地球站干擾協調程序
一、干擾保護標準
根據國際電聯ITU-R S.1432-1建議書,在衛星地球站(含衛星測控站、衛星監測站)工作頻段及其相鄰頻段,干擾信號限值為晴空條件下衛星地球站接收系統噪聲功率減12dB,超過該限值的干擾信號將可能對衛星地球站造成有害干擾。
根據國際電聯ITU-R S.2199-0報告,當衛星地球站接收到的干擾信號總功率超過-60dBm時,將產生飽和干擾,導致衛星地球站無法正常工作。
二、地球站干擾協調區
干擾協調區是指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一定范圍內的地理區域,在此區域內設置、使用3300-3600和4800-5000MHz頻段的5G基站,應與衛星地球站進行干擾協調,以避免對合法使用的衛星地球站造成有害干擾。
實際中應根據當地地形地貌等特性和實際測試確定干擾協調區域。根據理論計算,原則上干擾協調區的范圍如下:
對于工作在3400-3600MHz頻段的衛星地球站,工作在相同頻段內的室外5G基站的協調區為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半徑42.5公里的圓形區域;工作在相同頻段內的室內5G基站的協調區為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半徑1公里的圓形區域;
對于工作在3600-3700MHz頻段的衛星地球站,工作在3400-3600MHz頻段內的室外5G基站的協調區為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半徑4公里的圓形區域;工作在3400-3600MHz頻段內的室內5G基站的協調區為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半徑50米的圓形區域;
對于工作在3700-4200MHz頻段的衛星地球站,如果衛星地球站已采用濾波和抗飽和措施且指標滿足附件4的要求,工作在3400-3600MHz頻段內的室外5G基站的協調區可減小為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半徑100米的圓形區域,否則協調區為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半徑2公里的圓形區域;
對于工作在4500-4800MHz頻段的衛星地球站,工作在4800-4900MHz頻段內的室外5G基站的協調區為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半徑4公里的圓形區域;如果上述衛星地球站已采用濾波和抗飽和措施且指標滿足附件4的要求,工作在4900-5000MHz頻段內的室外5G基站的協調區可減小為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半徑100米的圓形區域,否則協調區為以衛星地球站為中心、半徑2公里的圓形區域。
三、干擾協調程序
相關單位在獲得中頻段5G頻率使用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應及時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了解需要干擾保護的衛星地球站信息。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及時向相關單位提供本地需要干擾保護的已設衛星地球站及已申請設置衛星地球站清單并及時更新。相關單位在申請設置、使用5G基站前,應主動發起與衛星地球站使用單位的干擾協調,并將協調請求及時報送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收到協調請求后,設置、使用衛星地球站的單位和用戶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如在2個月內雙方就協調問題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可以向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協助請求。待完成協調工作后,相關單位可向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5G基站設臺許可申請。
若干擾協調區涉及其他省份,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通報情況。
按照《國家無線電辦公室關于開展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頻段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臺(站)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國無辦〔2018〕4號)要求報送并經核實的地球站,依法享有免受有害干擾的權利。為避免干擾上述衛星地球站而采取的各種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3400-3600MHz頻段內5G基站設置、使用單位承擔。
按照后用讓先用的原則,在已開通5G系統的城市,新申請設置、使用衛星地球站的單位應與干擾協調區內已取得臺站執照的已建5G基站完成干擾協調,協調時限要求與衛星地球站發起協調情況相同,必要時可請求無線電管理機構協助。為避免受5G基站干擾而采取的各種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地球站設置、使用單位承擔。
- 上一篇:智慧酒店電視系統之高清IPTV解決方案 2019/5/24
- 下一篇:DishHD歐美直播衛星平臺介紹 2013/8/6